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6名非法采砂案件涉案人员。
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自2017年10月份起,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开设沙场,购买采砂船在茅岭江流域、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,并雇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管理沙场。该沙场将非法开采所得的沙卖给犯罪嫌疑人何某某,再由何某某转卖给他人获利。
犯罪嫌疑人胡某某、梁某某自2016年起,分别购置采砂船在防城区茅岭镇茅岭江等地非法采砂,然后将非法开采所得的沙卖给犯罪嫌疑人管某某。
犯罪嫌疑人陈某某、黄某某、胡某某、梁某某非法采砂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防城区茅岭镇茅岭江、茅尾海海域的生态环境,其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。犯罪嫌疑人何某某、管某某明知是非法采砂得来的河沙、海砂,仍然予以收购,其行为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经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,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、黄某某、胡某某、梁某某、何某某、管某某符合逮捕条件,遂批准逮捕上述6人。